羅氏泡沫儀
2152羅氏泡沫儀(改進的ROSS-Miles法),符合GB/T7462-94;ISO696-75標準,部標準所規定的技術要求。于表面活性劑發泡力的測定。(表面活性劑如:十二烷基二甲基甜菜堿(BS-12)十二烷基二甲基氧化胺(OA-12)椰子油酰丙基二甲基甜菜堿(CAB-35)椰子油酰丙基二甲基氧化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鉀鹽等)
儀器材質:B40玻璃
不銹鋼量管:不銹鋼、黃銅
分液漏斗:500ml
夾套量筒:1500ml
滴液管全長:300mm
本儀器由分液漏斗和夾套量筒兩部分組成。
表面活性劑發泡力的測定:
一、儀器和藥品:2152羅氏泡沫儀、刻度量筒(500ml),容量瓶(1000ml),恒溫水浴(帶有循環水泵),夾套量筒(容量1300ml,刻度分度量筒10ml)等以及待測表面活性劑。
二、試液準備:按待測表面活性劑工作濃度或其產品標準中的規定的試驗濃度配制溶液.稀釋用水可以用由鼓泡法被空氣飽和的蒸餾水或用3mol/L鈣離子硬水(按GB/T1325的規定配制).配制溶液時,先加少量水調成漿狀,然后用預熱至50℃的規定水溶解.必須很緩慢地混合,以防止泡沫形成.不攪拌,保持溶液在500℃±0.5℃直至試驗進行.測量時溶液的時效,應不小于30min,不大于120min.
三、測量方法:
1、使溶液不斷地流下,直到水平面降至150ml刻度線處,記錄流出時間。流出時間與觀測的流出時間算術平均植之差大于5%的所有測量應予忽略,異常的長時間表明在計量管或旋塞中有空氣泡存在。在液流停止后的0.5min、3min、5min測量泡沫體積(僅僅泡沫)。
2、如果泡沫的上面中心處有低洼,按中心與邊緣之間的算術平均值記錄讀數。
3、進行重復測量是,每次均需按式樣溶液配制要求重新配制新鮮溶液,取得至少3次誤差在允許范圍的結果。
四、結果表示:以所形成的泡沫在液流停止后0.5min.3min和5min時的毫升數來表示結果。必要時可繪制響應的曲線。以重復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Z后結果。
注意:重復測定結果之間的差值應不過1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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